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股務單位內部稽核人員任職及異動申報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11月2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股務單位內部稽核人員有異動情事者,其所屬公司應於異動後五日內,依前條之方式向本公司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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