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0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10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600562 3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5條條文(原名稱: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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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請交割款項融資,應先與本公司簽訂「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契約書」,並開立交割款項融資帳戶後,始得進行交割款項融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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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於本公司申請開立交割款項融資帳戶,每人以一戶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