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6年10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6年10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600562 3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5條條文(原名稱: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所有條文

  1. 借款人應就融資款項給付利息,其利率由本公司訂定,並向金管會申報。
  2. 前項利息,按本公司匯款日起至清償前一日之日數計算。
  3. 第一項利率如經調整時,借款人已融資尚未結清部分,本公司均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利率計收利息。
  4. 融資利息於借款人償還融資時,本息一次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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