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0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10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600562 3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5條條文(原名稱: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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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辦理交割款項融資之授信額度、融資期限、融資用途及融資比率均依金管會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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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授信額度應與信用交易融資額度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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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融資用途,不含融資融券交易、鉅額交易、零股交易、拍賣、標購、變更交易方法股票及櫃檯買賣管理股票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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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金管會所訂每筆交割款項融資期限屆滿前十個營業日以書面通知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