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2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0700240611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第28條、第29條、第66條、第76條條文(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70046415號函、中華民國107年12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0701204580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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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送存債票形式短期票券之電腦作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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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券系統接獲票券商發送之送存指令時,應通知實券保管銀行核對電腦送存通知與票券商送存之債票形式短期票券內容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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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券系統接獲實券保管銀行之驗票完成訊息後,即登錄該批送存短期票券,並通知票券商送存作業完成;如接獲驗票失敗訊息時,應通知票券商送存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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