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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交割銀行辦理第二十一條投資人間短期票券買賣交割作業,於接獲票券系統轉送票券商之取消交割通知時,其作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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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賣方投資人清算交割銀行於回訊投資人交割確認訊息前,接獲票券系統轉送票券商之取消交割通知時,應取消票券系統送達之交割確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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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賣方投資人清算交割銀行於回訊交割不確認訊息後,接獲票券系統轉送票券商之取消交割通知時,即取消該筆交割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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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賣方投資人清算交割銀行完成回訊投資人交割確認訊息後,如接獲票券系統轉送票券商之取消交割通知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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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交割銀行應將通知內容提供投資人辦理「取消交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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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算交割銀行接獲投資人通知對取消交割確認內容有疑義時,應回訊取消不確認訊息,由票券系統轉知票券商處理。投資人完成取消交割確認後,清算交割銀行應即回訊取消交割確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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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算交割銀行接獲票券系統完成取消交割之訊息後,即取消該筆交割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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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買賣雙方投資人皆已完成確認交割,惟未完成款券撥轉時,如接獲票券系統轉送票券商之取消交割通知時,即分別通知買賣雙方投資人辦理「取消交割」確認事宜,並於雙方確認「取消交割」及接獲票券系統完成取消交割之訊息後,即取消該筆交割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