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交割銀行開戶及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2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0700240611號函修正發布第7條、第8條、第11條、第16條至第31條、第33條至第39條、第41條至第44條、第46條至第48條、第51條至第57條、第59條條文(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70046415號函、中華民國107年12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0701204580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清算交割銀行向本公司申請異動其劃撥帳戶基本資料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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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過票券系統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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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具「保管劃撥帳戶開立/銷戶/異動申請書」送交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