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96年1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發布第30條 、第 34條、第42條、第111條、第112條、第120條、第121條、第148條 、第 149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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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機構於受理客戶申請辦理扣款作業時,應檢視境外基金扣款轉帳授權書(以下簡稱扣款授權書)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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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戶授權扣款轉帳之銀行應為本公司指定之銀行(以下簡稱扣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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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戶應簽蓋於扣款行開戶之原留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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