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96年1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發布第30條 、第 34條、第42條、第111條、第112條、第120條、第121條、第148條 、第 149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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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無法於下午三時三十分前完成比對之申購資料或款項處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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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申購款項之申購資料對於無申購款項匯入之客戶申購資料每日與匯入款項進行比對,自申購申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仍無法完成比對者,取消該申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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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申購資料之匯入款項對於無相關申購資料之匯入款項每日與申購資料進行比對,自款項匯入日起五個營業日內仍無法完成比對或接獲匯款人請求退款者,於次一營業日通知款項收付銀行將扣除匯費之溢收款項匯入客戶往來金融機構之款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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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購款項不足之申購資料對於申購款項金額不足之客戶申購資料每日與匯入款項進行比對,自申購申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仍無法完成比對者,取消該申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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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購款項不足之匯入款項對於金額不足之匯入款項每日與申購資料進行比對,自款項匯入日起五個營業日內仍無法完成比對或接獲匯款人請求退款者,於次一營業日通知款項收付銀行將扣除匯費之溢收款項匯入客戶往來金融機構之款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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