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7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10033226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會計主管依第五條及前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參加專業訓練課程期間,其當年度得免依前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參訓。
  2. 外國公司之會計主管依前二條規定參加專業訓練課程,除金融法令、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課程外,得以參加國外訓練機構舉辦之會計、審計、財務及公司治理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取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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