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自律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7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7月27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096000234 1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中華民國96年7月2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金管證七字第0960036513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96年5月7日中華 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第1屆理監事第18次聯席會決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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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會員受託從事期貨交易,對於久未從事期貨交易,卻突然達到單日最高未沖銷部位限制者,應加強其財務徵信等相關資料,並進行調查,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