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1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4000 1716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4年1月 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51379號函辦理)(中華民國 104年2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4000208 52號函)

所有條文

  1. 豁免適用之程序
  2. 公司所訂定之道德行為準則中須規定,豁免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遵循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獨立董事之反對或保留意見、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抑制任意或可疑的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均有適當的控管機制,以保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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