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9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9月18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095000294 9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條文;並增訂第6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測驗得分區同時舉行,有關測驗日期、時間、應考科目、應考範圍、及格標準、分區方式、命題及閱卷之研議、合格證書之核發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委由證基會於測驗簡章中訂定之。
  2. 前項測驗簡章內容之訂定及變更,由證基會於每次舉辦測驗前送交本公會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
  3. 本測驗及合格證明文件之製發,委託證基會,其委託及嗣後變更委託事項,應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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