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9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5年9月18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095000294 9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條文;並增訂第6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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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測驗由本公會委託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證基會)辦理,其委託事項及嗣後變更委託之事項,應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