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9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5年9月18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095000294 9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條文;並增訂第6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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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測驗取得專業科目成績及格者,由本公會委託測驗機構核發期貨交易分析人員專業科目測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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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測驗取得共同科目成績及格者,由測驗機構核發共同科目測驗合格證明,其效力並自測驗及格日起五年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