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9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9月18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095000294 9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條文;並增訂第6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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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測驗及格標準:
    1. 一、共同科目須達七十分以上為及格。
    2. 二、專業科目以四科總成績達二百四十分為及格,惟各該科分數低於四十分或該科所有應試人員平均分數之孰低者,即屬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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