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2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8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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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基金之會計事務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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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或私募之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分別設帳,並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作成各種帳簿、表冊;其保存方式及期限,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