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6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4072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2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所有條文

  1. 受益憑證應為記名式。
  2. 發行受益憑證得不印製實體,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之。
  3. 受益憑證事務之處理規則,由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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