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參考範例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5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5月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71701351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至第13條、第15條 至第19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7年5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0970200735號公告修正)

所有條文

  1. 第11條 (議案討論)
  1.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得變更之。
  2. 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3.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八條第三項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