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參考範例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5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5月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71701351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至第13條、第15條 至第19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7年5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0970200735號公告修正)

所有條文

  1. 第9條 (董事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1. 本公司董事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2.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董事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3. 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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