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2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2000 346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至第8條、第13條、第14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 實施(中華民國102年3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 第1020003572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20002909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第14條 (選舉事項)
  1.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2.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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