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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時,承銷商應載明或評估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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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銷商總結意見,至少應分為二段,第一段說明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本次申報(請)募集之種類、程序、承銷商所採用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及其法令依據。第二段說明承銷商對於本次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是否符合「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暨本次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計畫是否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之意見。(格式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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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本次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之下列各項,說明或分析其合理性、可行性及所獲致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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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公開招募之價格訂定方式。(含本次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殖利率是否參考金融機構之利率水準、一般公司債發債成本及債信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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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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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行日及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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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行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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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益證券之票面利率、本金持分、收益持分、受償順位、期間、預估現金流量及其他受益權相關內容;資產基礎證券之票面利率、受償順位、期間及預估現金流量等。(如有發行不同種類或期間者,應分別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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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債務人提前還款,受益證券受益人本金持份、受益持份分配之方法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本金、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分配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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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或受讓資產契約及其他重要文件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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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資風險(含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市場流動性不足風險、信託或受讓財產原債務人提前還款風險、信託或受讓財產原債務人違約風險、信託或受讓財產過度集中風險、利率變動風險或再投資風險等)及相關避險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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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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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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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本次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是否有「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所列之情事(格式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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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本次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是否有「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二條所列之情事(格式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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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蒐集資料,說明或分析其可行性、合理性及所獲致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