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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新發行無實體債券登錄及帳簿劃撥交付作業
一、開戶作業
(一)發行公司應與本公司簽訂開戶契約書,並檢附印鑑卡一式三份,開
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本公司參加人,憑以辦理債券登錄及帳
簿劃撥交付作業。
(二)客戶應向其往來參加人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憑以辦理債券帳簿劃撥
交付、買賣等帳簿劃撥事宜。
二、登錄作業
(一)發行公司申請辦理債券無實體發行登錄作業時,除私募者外,應於
指定帳簿劃撥交付日前二營業日,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
1.「無實體發行登錄申請書」、「債券基本資料登錄/變更申請書
」。
2.發行辦法或發行要點。
3.主管機關同意發行之證明文件影本。
4.本公司所在地設有辦理繼承/贈與、贖回/賣回、還本付息等債
權人權利事項作業單位之證明文件。
5.分次及累計發行明細表。
前述文件為影本者,應簽蓋發行公司留存本公司之原留印鑑。
(二)發行公司申請私募債券無實體發行登錄作業時,應於指定帳簿劃撥
交付日前二營業日,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1.「無實體發行登錄申請書」、「債券基本資料登錄/變更申請書
」。
2.價款收足之證明影本。
3.發行辦法或發行要點。
4.本公司所在地設有辦理繼承/贈與、贖回/賣回、還本付息等債
權人權利事項作業單位之證明文件。
5 分次及累計發行明細表。
發行公司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報請備查時,應一併通知本公司。
(三)本公司審核前揭資料無誤後,登錄該次發行數額,並掣發無實體發
行登錄證明予發行公司。
(四)發行公司檢具之發行辦法或發行要點所訂票面利率為浮動利率者,
發行公司應於調整日起三個營業日內,填具「債券基本資料登錄/
變更申請書」,向本公司申請調整發行資料內容。
三、帳簿劃撥交付作業
(一)發行公司於帳簿劃撥交付日前一營業日,檢具「無實體債券帳簿劃
撥交付/異動申請書」,並操作「帳簿劃撥交付媒體資料傳送」交
易(交易代號 460),將帳簿劃撥交付債券名冊之電腦媒體資料傳
送本公司。
(二)發行公司欲調整債券名冊之電腦媒體內容時,應於帳簿劃撥交付日
前檢具「無實體債券帳簿劃撥交付/異動申請書」,並操作「帳簿
劃撥交付媒體資料調整通知」交易(交易代號 461)將調整資料傳
送本公司。
(三)發行公司於指定帳簿劃撥交付日操作「帳簿劃撥交付通知」交易 (
交易代號 462),通知本公司將債券撥入客戶保管劃撥帳戶。
(四)本公司於完成帳簿劃撥交付作業後次一營業日,編製「配發有價證
券劃撥轉帳清冊」,送交參加人及發行公司核對,參加人及發行公
司發現不符時,應即通知本公司共同查明處理。
四、撤銷或廢止申報生效作業
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之債券,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者,
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發行公司檢具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文件函知本公司,同時指定編製
債券所有人名冊之基準日。
(二)本公司於發行公司指定基準日就債券所有人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屬未
經法院扣押或主管機關及有權機關留置或非設質之餘額辦理扣帳,
並編製債券所有人名冊及媒體,連同有價證券異動餘額表,於指定
基準日起三個營業日內,送交發行公司辦理加計利息返還價款事宜
。
(三)前項經法院扣押或主管機關及有權機關留置或屬設質之餘額,應俟
法院扣押解除、主管機關及有權機關留置解除或設質解除後,依下
列程序辦理:
1.客戶填具「存券領回申請書-代支出傳票」向往來參加人申請帳
簿劃撥賣回作業。
2.參加人審核相關資料無誤後,填具「參加人操作受限制連線交易
申請書」向本公司申請放行,參加人操作「存券領回代轉」交易
(交易代號 127)輸入賣回相關資料通知本公司,並於申請日後
次一營業日前,彙整申請資料併同「存券領回代轉清冊(代領回
清冊)」送交本公司。
3.本公司核點參加人送交之各項申請資料無誤後,自債券所有人保
管劃撥帳戶辦理扣帳,並辦理參加人帳簿之登載,另於申請日後
第二營業日前,編製債券所有人名冊及媒體,連同有價證券異動
餘額表,送交發行公司辦理賣回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