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業務查察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5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3年5月6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字第1030002771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條文(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30014942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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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業務查察種類分下列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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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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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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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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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證券商辦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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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會對會員業務之查核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本公會有關章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