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規格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0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70003 5200號函修正發布,自107年11月19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3333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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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選擇權契約」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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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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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標的│■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櫃買中心上櫃之普通股股票、│
│ │ 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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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簡稱│■股票選擇權(買權、賣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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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代碼│■各標的證券依序以英文代碼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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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單位│■標的證券為股票者為 2,000股;標的證券為指數股票型│
│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為10,000受益權單位;標的證券為│
│ │ 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契約單位由本公司另定之(但│
│ │ 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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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型態│■歐式(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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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月份│■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另加上3月、6月、9月、12│
│ │ 月中3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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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價格│┌─────────────┬────┬────┐│
│間距 ││ 履約價格 │近月間距│季月間距││
│ │├─────────────┼────┼────┤│
│ ││新台幣2元以上,未滿10元 │ 新台幣 │ 0.4元 ││
│ ││ │ 0.2元 │ ││
│ │├─────────────┼────┼────┤│
│ ││10元以上,未滿25元 │ 0.5元 │ 1元 ││
│ │├─────────────┼────┼────┤│
│ ││25元以上,未滿50元 │ 1元 │ 2元 ││
│ │├─────────────┼────┼────┤│
│ ││50元以上,未滿100元 │ 2.5元 │ 5元 ││
│ │├─────────────┼────┼────┤│
│ ││100元以上,未滿250元 │ 5元 │ 10元 ││
│ │├─────────────┼────┼────┤│
│ ││250元以上,未滿500元 │ 10元 │ 20元 ││
│ │├─────────────┼────┼────┤│
│ ││500元以上,未滿1000元 │ 25元 │ 50元 ││
│ │├─────────────┼────┼────┤│
│ ││1000元以上 │ 50元 │ 1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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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序列│■新月份契約掛牌時及契約存續期間,以當日標的證券開│
│ │ 盤參考價為基準,依履約價格間距,向上及向下連續推│
│ │ 出不同之履約價格契約至滿足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
│ │ 基準價格之上下15%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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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金報│■權利金未滿5點:0.01點 │
│價單位 │■權利金5點以上,未滿15點:0.05點 │
│ │■權利金15點以上,未滿50點:0.1點 │
│ │■權利金50點以上,未滿150點:0.5點 │
│ │■權利金150點以上,未滿1000點:1點 │
│ │■權利金1000點以上:5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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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漲跌│■標的證券為股票或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者,交│
│幅 │ 易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約定標的物價值之當日最大變│
│ │ 動金額除以權利金乘數計算 │
│ │■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
│ │ 票型基金者,每日交易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當日標的│
│ │ 證券開盤參考價之15%為限。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
│ │ 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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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時間│■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標的證券交易日相同 │
│ │■標的證券為股票或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者,交│
│ │ 易時間為上午 8:45~下午 1:45 │
│ │■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
│ │ 票型基金者,交易時間為上午 8:45~下午 4:15 │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 8:45~下│
│ │ 午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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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交易│■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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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同最後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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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
│ │ 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依最後結算價計算約定標│
│ │ 的物價值與履約價款之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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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結算│■以到期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60分鐘內標的證│
│價 │ 券之算術平均價訂之 │
│ │■前項算術平均價之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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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限制│■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同一標的證券選擇權契約之同方│
│ │ 向未沖銷部位合計數,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不得逾本│
│ │ 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 │■所謂同方向未沖銷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
│ │ 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 │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
│ │ 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 │■標的證券為股票者,其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
│ │ 選擇權未沖銷部位表彰總股數於任一交易日收盤後逾該│
│ │ 標的證券在外流通股數15%時,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
│ │ 得自次一交易日起限制該選擇權之交易以了結部位為限│
│ │ 。前開比例低於12%時,本公司得於次一交易日起解除│
│ │ 限制 │
│ │■標的證券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其同一標│
│ │ 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未沖銷部位表彰受益權│
│ │ 單位合計數於任一交易日收盤後占該標的證券已發行受│
│ │ 益權單位總數之比例逾70%時,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
│ │ 得自次一交易日起限制該選擇權之交易以了結部位為限│
│ │ 。前開比例低於56%時,本公司得於次一交易日起解除│
│ │ 限制 │
│ │■標的證券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其同一標的證券之│
│ │ 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未沖銷部位表彰單位合計數於任│
│ │ 一交易日收盤後占該標的證券於國內募集及銷售單位總│
│ │ 數之比例逾70%時,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得自次一交│
│ │ 易日起限制該選擇權之交易以了結部位為限。前開比例│
│ │ 低於56%時,本公司得於次一交易日起解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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