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申請上市(櫃)、興櫃公司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證明文件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2月2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必要時得採實地審查,並於受理後三個營業日內,將審查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受託之股務代理機構,至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下載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證明文件後,轉交申請上市(櫃)、興櫃之公司。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