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投信公司運用基金資產買賣非屬股票之有價證券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投資標的交易流程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7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70003736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7010053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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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管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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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決策作業:
投信公司至少應每月分析經濟金融情勢、貨幣政策、長短期利率走勢、資金供需等,並將相關引證資料留存備查。 -
(二)交易執行作業:
交易員應依據基金經理人之決定執行交易,交易對象回報之執行結果應由權責人員確認無誤後,由交割作業人員依據確認之交易資料製作「交割指示函」。 -
(三)交易檢討作業:
基金經理人應每月依據交易執行結果,檢討與交易決策間之差異,並說明差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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