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8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電字第099000170 4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第4點;增訂第5點;原第5點遞增為第 6 點;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99年8月1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金管證發字第0990042097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伍、第二上市(櫃)公司之股東以持有之已發行股份委託存託機構於國內
    發行臺灣存託憑證者,評估內容如下:
    一、承銷商總結意見,至少應分為二段,第一段說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持有人本次申報非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程序、承銷商所採用之評
    估程序及其法令依據。第二段說明承銷商對於本次非參與發行臺灣存
    託憑證是否符合「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
    法令之規定暨其價格訂定是否充分說明,及其動機與目的是否具有合
    理性。就該公司已發行股份之持有人或該公司如發生足以影響本次非
    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情事者,應於前二段之間,增列中間段,將
    有關之重要事實,作扼要說明。
    二、就該公司所屬行業現況及發展趨勢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
    致結論。
    三、就該公司下列財務狀況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一)應列明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或查核簽證財務
    報告之損益狀況及財務比率,並作變動分析與同業比較)。
    (二)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報年度截至最近期財務報表日止於財務報
    告、年報等公開資訊所載背書保證、重大承諾及資金貸與他人、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重大資產交易之情形,並評估其對公司財
    務狀況之影響。
    (三)該公司最近三年度資金募集及每股盈餘變化情形。
    四、就本次非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下列之合理性及可行性蒐集資料,說
    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一)本次非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價格決定方式及依據。
    (二)本次非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動機及目的。
    (三)本次非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存託契約是否依相符合相關法令
    之規定記載。
    (四)本次非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應負擔費用與原發行臺灣存託憑證
    有無差異。
    (五)是否有「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六條
    第五項規定。
    (六)加計本次發行股份後,該公司已發行股份於我國交易股份總額比
    例是否未達 50%。
    (七)本次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委託存託機構於國內發行臺灣存託憑
    證之股東,最近三年度買賣該公司股份之情形。
    (八)本次非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是否有異常
    情事。
    五、就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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