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9年8月2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電字第099000170 4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第4點;增訂第5點;原第5點遞增為第 6 點;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99年8月1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金管證發字第0990042097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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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劃一證券承銷商辦理外國發行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募集與發行有價證
券及第一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於海外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等案
件之評估作業,暨強化承銷商之功能,特制定本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
項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