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國投資控股公司認定標準要點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3月2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外國投資控股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營業利益百分七十以上應來自所持有逾百分之五十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之各被控股公司,且其投資於各該被控股公司之帳面金額應佔其非流動之股權投資及股東權益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各該被控股公司亦不得以投資為專業。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國投資控股公司認定標準要點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3月2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