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1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67條 (解除負責人職務或廢止許可)
  1. 金融控股公司或受罰人經依本章規定處以罰鍰後,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仍不予改善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解除負責人職務或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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