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員工及其關係人買賣自己公司基金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10月15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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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記錄負責人與員工及其關係人申購(買入)或請求買回(賣出)其所服務公司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情形,並於次月十日前以傳送電子檔案方式(格式如附件二)向本公會申報負責人與員工及其關係人買賣自己公司基金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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