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員工及其關係人買賣自己公司基金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10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30005257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第9條條文及第6條附件二(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30039725)號函

所有條文

  1. 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記錄負責人與員工及其關係人申購(買入)或請求買回(賣出)其所服務公司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情形,並於次月十日前以傳送電子檔案方式(格式如附件二)向本公會申報負責人與員工及其關係人買賣自己公司基金之情形。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