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業務廣告及舉辦證券投資分析活動行為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8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3年 8月27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0930005126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至第7條、第11條、第12條條文 (中 華民國93年8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301307 10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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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顧事業從事業務廣告及舉辦證券投資分析活動經本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認為有違反本行為規範之情事者,得視違反情節之輕重,為下列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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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請該公司注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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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請本公會理事會依會員自律公約第十九條之規定予以處分外,並將處分結果陳報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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