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業務廣告及舉辦證券投資分析活動行為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8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 8月27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0930005126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至第7條、第11條、第12條條文 (中 華民國93年8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301307 10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行為規範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投顧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本公會會員自律公約第八條之規定訂定之。
  2. 訂定本行為規範之目的,在於規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下簡稱投顧事業)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業務廣告或舉辦證券投資分析活動之行為,以維護合法業者之專業形象,並保障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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