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98年12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8年12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8 69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10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7條文 ;並刪除第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其董事及監察人應至少各有一人符合第十四條規定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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