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10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92年10月8日財政部臺財融(四)字第0924000934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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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本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公司之經營與管理人員未符合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者,應自財政部核准其設立後一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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