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7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70003736號函修正發布第8條、第9條條文 (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7010053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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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員應共同信守下列基本之業務經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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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守法原則:瞭解並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不得有違反或幫助他人違反法令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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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忠實誠信原則:確實掌握客戶之資力、投資經驗與投資目的,據以提供適當之服務,並謀求客戶之最大利益,禁止有誤導、虛偽、詐欺、利益衝突、足致他人誤信或內線交易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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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善良管理原則:盡善良管理之責任及注意,為客戶適度分散風險,並提供最佳之證券投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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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開原則:提供客戶充足必要之資訊,告知客戶投資之風險及從事投資決定或交易過程之相關資訊,並向客戶快速揭露最新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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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業原則:督促受僱人持續充實專業職能,並有效運用於證券投資分析,樹立專業投資理財之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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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密原則:妥慎保管客戶資料,禁止洩露機密資訊或有不當使用之情事,藉以建立客戶信賴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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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平競爭原則:避免會員之間相互破壞同業信譽、共同利益或其他不當競爭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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