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9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93年9月3日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業字第012號函修正發 布第8條條文(中華民國93年8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4 字第 0930138628號函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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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有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之情事時,除依該項之規定辦理外,並自逾期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核定利率百分之十加收融資違約金,或按融券手續費率加收相當於一次手續費之融券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