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9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93年9月3日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業字第012號函修正發 布第8條條文(中華民國93年8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4 字第 0930138628號函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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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買進之證券,委託人如須自行辦理過戶,應於停止過戶開始日之二個營業日前,以現金償還取得證券,並依辦理過戶之相關規定自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