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9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93年9月3日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業字第012號函修正發 布第8條條文(中華民國93年8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4 字第 0930138628號函核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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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融資買進之股票、抵繳融券保證金或融資融券應補差額之股票,由本公司編製過戶清冊及媒體資料,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一營業日送交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代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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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因召開臨時股東會停止過戶時,前項委託人融資買進股票過戶股數之計算,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臨時股東會計算融資人過戶股數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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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項規定,於得為融資融券之受益憑證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