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9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93年9月3日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業字第012號函修正發 布第8條條文(中華民國93年8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4 字第 0930138628號函核准)

所有條文

  1. 委託人開立信用帳戶後如需終止,應填具「終止信用帳戶申請書」,經本公司查核其融資融券交易均已結清時,同意辦理銷戶。
  2. 委託人信用帳戶,得變更新受託證券商;由新受託證券商將委託人變更通知核轉本公司,經核對後,在生效日當天變更並副知原受託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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