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9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93年9月3日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業字第012號函修正發 布第8條條文(中華民國93年8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4 字第 0930138628號函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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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開立信用帳戶之委託人,連續三年無融資融券交易紀錄者,本公司應即註銷其信用帳戶,並通知委託人及副知代理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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