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辦理更換受託結算會員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1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0803000641號修正發布第4點、第6點及第6點附件四,並自108年9月3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4817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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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應辦理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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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原任結算會員於更換生效日前一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向本公司提出部位及保證金移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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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於更換生效日一般交易時段開盤前,就其未沖銷部位,傳送部位資料及檔案予新任結算會員,檔案格式請參照(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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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於更換生效日當日一般交易時段開盤前,完成交易系統與結算系統之代碼變更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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