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7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24752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第12條、第17條、第22條、第25條、第35條及第21條格式一、一之一、五之二、第30條格式九、九之一;增訂第25條格式六之二十四至六之二十六、七之十五,原格式六之二十四至六之三十三調整至格式六之二十七至六之三十六,原格式七之十五至七之十七調整至格式七之十六至七之十八;刪除第31條至第33條條文及第六章章名,除第11條第4項第3款、第4款、第6項、第12條、第17條、第25條及第21條格式一、一之一、第三十條格式九、九之一自108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五日修正之第三條、第六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六年二月十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六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八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六項、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一條格式一、一之一、第三十條格式九、九之一自一百零八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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