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專案查核期貨商、結算會員處理程序及輔導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87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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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結算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派員進行專案查核及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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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評等欠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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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部稽核作業有重大缺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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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主權益低於最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六十,或調整後淨資本額少於未沖銷部位所需之保證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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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能履行結算、交割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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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違反法令或本公司業務規則及其他章則、辦法,經主管機關或本公司處分仍未改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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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大突發事故,或主管機關指示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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