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負責人及業務員登記事項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1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400002 74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6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5352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 國103年12月19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第4屆理監事第10次聯席 會通過) |
所有條文
-
註銷登記:負責人、業務員因死亡、辭職、解任、資遣、退休等,應於事實發生後五日內由所屬公司辦理註銷登記:
-
一、註銷事項為負責人,應函送本公會;如為總經理外之經理人、主管人員應經由本公會「資訊服務系統」申請註銷登記,併檢附「期貨業經理人/主管登記、異動申請表」乙份。
-
二、註銷事項為業務員,應檢附下列文件,並經由本公會「資訊服務系統」申請註銷登記:
-
(一)「期貨業業務員註銷登記表」乙份。
-
(二)依本作業要點第貳點,二、作業內容(二)所列人員應檢附原核發之工作證。
-
(三)其他相關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