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負責人及業務員登記事項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1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400002 74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6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5352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 國103年12月19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第4屆理監事第10次聯席 會通過)

所有條文

  1. 變更登記:因公司合併、更名、營業項目變更;負責人、外國期貨商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或業務員職務異動(含總、分支機構間之職務異動)或姓名、身分證字號變更者,應於異動後五日內,由所屬公司向本公會辦理變更登記,併補換發業務員工作證:
    1. 一、變更事項為負責人,應檢附同執行職務前登記文件函送本公會;如為總經理外之經理人及主管人員並應經由本公會「資訊服務系統」申請變更登記,併檢附「期貨業經理人/主管登記、異動申請表」乙份。
    2. 二、變更事項為業務員,應檢附下列文件,並經由本公會「資訊服務系統」申請變更登記:
      1. (一)「期貨業業務員(新增、變更)申請表」乙份。
      2. (二)依本作業要點第貳點,二、作業內容(二)所列人員應檢附彩色相片乙張。
      3. (三)依本作業要點第貳點,二、作業內容(二)所列人員應檢附原核發之工作證。
      4. (四)其他相關文件。
    3. 三、除外事項:變更事項為總、分支機構間之異動(登錄類別不變之原則),只需於本公會「資訊服務系統」申請變更登記,無需重新製證。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