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負責人及業務員登記事項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1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400002 74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6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5352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 國103年12月19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第4屆理監事第10次聯席 會通過)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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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業要點適用之對象及作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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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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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貨商之負責人及符合「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2條第2項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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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負責人及符合「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6條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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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貨顧問事業之負責人及符合「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 4條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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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貨經理事業之負責人及符合「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 7條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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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貨信託事業之負責人及符合「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 4條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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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槓桿交易商之負責人及符合「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第19條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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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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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揭人員之職務登記與工作證之核發、變更、撤銷、註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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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人員:本公會將核發工作證,其餘不予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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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貨商(含期貨經紀業務及自營業務):受託買賣執行、開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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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受託買賣執行、開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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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貨顧問事業之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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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貨經理事業:推廣、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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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期貨信託事業:募集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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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槓桿交易商之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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