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初次申請股票上櫃公司及相關人員於上櫃審議委員會簡報及評估說明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3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0940 003944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第6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 民國94年2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1字第0940104368號 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申請公司至少應於審議會開議前十五分鐘,將簡報資料送至會場,交由本中心會場議事人員分送,申請公司人員則應儘速離開會場。申請公司須安裝簡報輔助設備或陳列展示產品者,應事先告知本中心上櫃審查部相關人員,並於會議結束後儘速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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