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推薦證券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之評估查核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86年1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6年1月18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6)臺財證(一)字第10913號 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86年1月2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86)證櫃上字第01101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16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內部控制制度
    1. (一)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實施要點」第二十五點或「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實施制度要點」第三十二點,督促該公司委託會計師審查其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並取具「審查報告」,審查報告列有缺失事項者,應於輔導期間內輔導其改善,再由該公司委請會計師進行複查,並取具改善後「審查報告」,其有關「審查報告」相關查核程序如下:
      1. 1.取得「審查報告」後附之「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審查表」,暨借閱會計師相關之查核工作底稿,以確認會計師所出具之「審查報告」是否有效暨是否經確實審查。
      2. 2.取得「審查報告」所列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缺失改善情形相關憑證資料,以了解其改善情形,並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是否有效運作。
    2. (二)依適當之抽核或詢問程序,以評估該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填具「股票初次申請為櫃檯買賣之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附件一相關內容,其有關之查核程序如下:
      1. 1.取得該公司銷售收款循環、採購付款循環及生產倉儲循環等循環簡介及有關作業流程,並實地抽查數筆前開循環相關資料,以了解是否依書面會計制度合理運作,並評估其有無重大缺失暨是否有效執行。
      2. 2.資金管理情形:
        1. (1)分析最近三年度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以評估有無違反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
        2. (2)查閱最近三年度財務報表、帳冊等資料以評估有無違反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
        3. (3)取得該公司會計、財務及稽核部門之組織系統圖、人員編製、職掌及資歷資料等,以了解其職務劃分情形。
        4. (4)抽核現金及銀行存款是否逐日編製明細表,並了解該公司採取之有關安全措施。
        5. (5)取得資金調度、使用是否授權及決策人員與職位之資料,並抽核授信額度動用情形。
        6. (6)抽核稽核部門有關資金抽查盤點之資料,以了解其執行情形,並實地盤點。
        7. (7)取得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辦法,並抽核相關憑證,以了解其是否依據相關規定確實執行,如有資金貸予關係企業、股東或關係人者,其利率及收付息情形,並了解有無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8. (8)取得該公司最近三年度編製現金預算表之相關資料,以了解其編製程序,並與現金流量表比較有無重大差異。
      3. 3.取得會計師所出具之最近三年度內部控制改善建議書,就其缺失事項抽核取具有關資料,以了解是否有重大缺失而尚未改善情形者。
      4. 4.若屬電腦化資訊作業處理系統者,取得部門功能及職責劃分表、程式修改控制、系統文書控制、程式資料存取控制、資料處理輸出控制、檔案設備安全控制、軟硬體維護控制及系統復原計畫制度等有關文件資料,並實地觀察及抽核其運作情形,以了解評估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作業是否有效執行。
      5. 5.取得最近三年度進銷貨前二十大供應商與客戶相關進銷貨憑證單據,並以函證或實地觀察之方式以了解該等供應商、客戶之營運情形、與該公司之關係、交易目的及交易必要等,以評估是否有虛增盈餘及虛購發票情事,暨公司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是否健全及有效運作。
      6. 6.取得最近三年度內部稽核年度稽核計劃、實際執行情形及缺失追蹤等憑證單據資料,以評估內部稽核自行檢查功能是否有效,暨管理當局是否重視並處理該等自行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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